
≪北海道大学中国校友会章程≫
2006年5月8日 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|
(名称・秘书处)
第1条 本会的名称为“北海道大学(中国)校友会”,秘书处设在如下地点:
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号资源大厦806号房间 |
(宗旨・任务)
第2条 本会以谋求会员之间的友好和睦,使其保持与北海道大学之间的联系为宗旨,为推动该工作而努力。 |
(会员)
第3条
(1) 本会的正式会员,由曾以学生、研究人员、职员等身份在编于北海道大学的人员组成。
(2) 关心北海道大学的研究、教育事业但不具备正式会员资格的人员,经会长批准,可以成为赞助会员。
(3) 会员在住址,职业等发生变动时,应告知秘书处。 |
(会议)
第4条
(1)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员大会,另在必要时召开临时会员大会,对重要会务进行审议。
(2) 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,由出席者过半数的同意来决定议事。 |
(工作人员)
第5条 本会设如下领导职务
(1) 会长 1名
(2) 副会长 若干名
(3) 秘书长 1名
(4) 干事 若干名 |
(费用)
第6条 本会运作的有关费用,出自届时收集的资金。 |
(附则)
第7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,遵循中国的一般惯例。 |